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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每個月最晚幾號交?

1.用人單位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每月申報繳費時間調整為11至每月月底(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申報繳費時間不變,仍為每月25日前)。

2.個人繳納社保:個人繳納社保壹般委托銀行扣款(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可以快速扣款到賬,其他銀行七天後扣款到賬),社保費收繳時間為每月21-26。

自2021、11年8月起,建築、交通、水利等建設項目的工傷保險費登記和申報方案審批仍由人社部門負責,繳費切換到稅務系統。繳費人完成參保登記和申報方案審批後,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申報繳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南京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登記,繳費切換到稅務系統。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失業保險繳費標準、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分別按照人社部門和醫保部門的明確口徑執行。

以前的保險費支付

1.根據《關於2021年社會保險繳納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8號),靈活就業人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全省統壹規定的檔次繳納;2020年主動暫停繳費的月份,可在2021年底前繳費,繳費基數可在2021全省規定的繳費檔次內自主選擇。

2.已參加我市職工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未按時足額繳費的,可在網上或經辦銀行櫃臺補繳。靈活就業人員在停保期間為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的,需向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核定應繳費額,然後在網上或經辦銀行櫃臺繳費。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到賬後,可按《南京市城鎮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5號)等相關規定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3.已辦理失業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月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過去可以不繳納失業保險費。由於7月份繳費標準調整,提前關閉業務,部分繳費人員未能正常繳費。8月份切換到稅務系統後,繳費人可以在7月份補繳失業保險費。

法律依據:

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壹體化省級信息平臺南京切換上線後社會保險費繳納有關事項的通知。

壹、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方式和渠道不變。

由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信息平臺上線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計劃生成時間調整為每月10前,因此用人單位每月申報繳費時間由8月20211調整為每月月底(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申報繳費時間不變,仍為每月25日前)。

自2021、11年8月起,建築、交通、水利等建設項目的工傷保險費登記和申報方案審批仍由人社部門負責,繳費切換到稅務系統。繳費人完成參保登記和申報方案審批後,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申報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