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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交社保的說明怎麽寫?

員工未繳納社保的說明應包括:首先是姓名、身份信息、入職時間、工資、獎金等收入,以及社保部門要求公司補繳社保的依據,其次是要寫清楚未繳納社保的具體原因,最後是員工自願承擔壹切風險。

壹、員工不交社保的說明怎麽寫?

(公司名稱):本人在其他公司購買了社會保險或經濟困難,無法承擔本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或其他原因。因此,我在此申請貴公司不為我購買社會保險(包括工傷、養老、醫療、生育、失業保險)。我知道貴公司將無法支付貴公司應該支付的社會保險費,因為我拒絕支付我的份額。我不需要貴公司返還或補繳保費,我知道該行為將存在或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或風險。責任、後果或風險由本人自願承擔,與貴公司無關。

我特此申請。

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日期:

二、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壹般原則

1,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出示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2、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3.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4.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5.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應當繳納的數額按照本單位上月繳納數額的110%確定。繳費人完成申報手續後,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按規定進行結算。

第三,員工因為個人原因不願意買社保怎麽處理?

繳納社保是單位和個人的義務和權利。因此,如果該員工購買了成都當地的社會報紙,導致企業不能正常履行社會責任和義務,企業就不應該聘用該員工。這裏存在重復就業的風險。

如果員工已經在異地購買了自己的產品,作為壹個單位,仍然需要按照企業的權責為員工購買和繳納社保,理由和point 1壹樣。這種情況下,可以說服員工推掉異地社保。畢竟在中國,社保的工齡是不能重疊計算的,公司不應該同意報銷員工異地購買的費用。

人員屬於國有企事業單位無薪人員的,應要求出具相關證明,由公司根據參保人員性質進行聘用。沒有就業風險。

作為勞動者,我們更應該關註用人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繳納保險的規定。保險是保護我們個人財產安全和個人權益的制度,我們應該重視和維護這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