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收入過高或過低的人群,相應設定繳費基數的上下限: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低於下限的,以下限作為繳費基數;高於上限的,以上限作為繳費基數;月平均工資在上限和下限之間的,按照本人實際工資收入確定社保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