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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卡余額使用規則

法律主觀性:

醫保卡的使用方法及其使用範圍(1)醫保卡可以在妳再去看病的時候使用。首先,掛號時必須出示社保卡,用現金支付自己的費用和開支,醫院會為參保人開具賬單;其次,就診時要主動向醫生出示社保卡和北京市醫療機構急診病歷手冊;再次,繳費時必須將社保卡和繳費單據交給結算人員,以支付個人及自費費用;最後,拿到結算單據後,仔細核對單據內容,收回社保卡。已領取社會保障卡的參保人員,在已開通持卡就醫結算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必須出示社會保障卡。未出示社保卡的,產生的費用由個人全額承擔,醫保基金無法支付。如果參保人到醫院急診、計劃生育手術、企業欠費、補卡、參保後未發卡等。,發生的醫療費用可由個人先墊付現金再到醫保經辦機構按原流程報銷。(2)醫保卡報銷。持卡就醫後,患者只承擔個人應承擔的醫療費用,應報銷的費用由醫療機構和醫保部門直接結算。持卡人遇到四種特殊情況,需要現金全額支付醫療費用後再報銷:壹是急診沒帶社保卡;第二,計劃生育手術;三是企業欠醫療保險費;四是在更換社保卡期間。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核算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按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全國統壹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