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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除公職後的社會保障

法律解析: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去公職或被辭退前的工作年限與再就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即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和再就業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三條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繳費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五條基礎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