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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納不屬於勞動仲裁的範圍。

補繳社會保險不屬於勞動仲裁受理範圍,屬於行政管理範圍。因用人單位不繳、拒繳社會保險費或者因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發生的爭議,由社保管理部門處理。

社保繳納的流程是怎樣的?

1。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到單位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

2。以個人身份繳費的,按照屬地原則,由現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手續。

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對此進行審查備案。

4、按照規定辦理的,由經辦機構打印《審批表》壹式兩份,工作人員和經辦機構各持壹份。

5.材料不齊全並註明可以補齊的,經辦機構應當打印受理回執壹式兩份,由書記員簽字,經辦機構各執壹份。經辦機構將退還所有材料。

6.經辦機構不符合經辦要求的,應當打印經辦回執壹式兩份,經辦人簽字確認後,經辦機構留存壹份。經辦機構會將所有材料復印後退回。

付款的條件是什麽?

1,本地戶籍或外地非農業戶籍

2、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3.社會保險賬戶是本地的。

4.社會保險賬戶暫停(1)的靈活就業人員、職工檔案、養老保險手冊;

個人繳費註意事項

1.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後,以個人身份繼續參加養老保險的,可以在1992 1後補繳單位和個人所欠基本養老保險費。

(1)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

(2)填寫城鎮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在大廳繳納。

2.在城鎮用人單位就業且無能力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經本人申請並經單位同意,可按個人參保辦法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但不得補繳個人以前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需要補繳的,由單位填寫《繳納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壹式三份,以單位名義補繳。

3.從未繳納過養老保險費的職工(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在提供合法證明材料(檔案、勞動合同等)後,可以辦理補繳手續,補繳養老保險費本息。)進行審批。

(1)提供員工檔案給三亞市社會保險局審批。

(2)持參保人繳費審批表,在繳費大廳填寫個人繳費申報表進行繳費。

4.已參加醫療保險並有基本醫療待遇的退休人員。累計繳費年限男不滿30年、女不滿25年的,可按規定壹次性繳納剩余年限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需繳費的退休時間和剩余年限由參保人在三亞市社會保險局醫療處確定,然後在繳費大廳辦理。

5.關閉破產企業繳費後,原參保人員可按社會平均工資的60%支付差額,但核銷企業除外。

綜上所述,需要繳納社保,社保是我國鼓勵公民繳納的壹種保險。公民的權益應該得到很好的保護,但必須繳納壹定年限才能領取養老金。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

適用範圍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