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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壹個地方繳納養老保險滿十年可以領養老金嗎?

養老保險可以在壹個地方繳納十年,具體如下:

1,連續交夠十年社保就可以在原地領取養老金;參保人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地的,在戶籍地領取養老金;不在戶籍所在地,在外地繳費滿十年的,在外地領取養老金;參保地在壹個以上且繳費年限不滿十年的,可轉入戶籍地領取養老金。社保在壹個地方交了10年,符合退休條件就可以在當地退休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的保障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界限終止勞動義務或者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工作崗位後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

3.至於社保的繳費年限,妳必須保證連續繳費滿十年後可以申請當地的退休待遇。所以,壹定不能把養老金還清。壹旦斷繳時間過長,很可能會影響正常的養老金領取。社保繳費基數與養老金征繳密不可分。社保繳費基數越高,領取的養老金待遇越好。

社會保障繳款比例如下:

1,養老保險,企業和職工繳納,企業繳納20%,個人繳納8%;

2、醫療保險,由企業和職工繳納,企業繳納7.5%,個人繳納2%;

3、失業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企業繳納2%,個人繳納0%;

4、工傷保險,由企業自行繳納,企業自付1%;

5、生育保險,由企業自行繳納,企業繳納0.8%。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基金是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年輕時在工作單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職工,退休後可以按月領取退休職工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記錄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和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原始憑證和繳費結算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記錄個人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用人單位繳費情況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並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免費發送給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繳費和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