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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不按時發放失業救濟金怎麽辦?

如果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重新就業,並將社保關系轉移到單位,則需要壹年以上才能申領失業救濟金。在此期間,妳要正常繳納失業保險。未按時簽到,失業金不發,後續簽到繼續發放。但未簽到者不予補發。

1,失業保險的概念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社會設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計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2.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3、符合失業保險規定,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4.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5、已進行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以下原則確定:

(壹)實行失業保險費個人繳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本條例公布後的失業保險費繳費時間合並計算。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領取失業保險金後不滿壹年重新就業的失業人員,可以繼續申領其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