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可以還。國家在2001左右開始實施醫保制度。醫保壹般不用交,但是不同地區規定不壹樣。有的地區規定必須交,有的地區規定可以交,有的地區規定退休前不允許交。是否需要繳納取決於所在地區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壹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限取決於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和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