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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保繳納不足的後果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1,補償勞動者少得或沒有的失業保險待遇損失。

2、承擔生育保險待遇的女職工應由生育基金支付。

3、承擔工傷保險相關的罰款、罰金等費用。

4、承擔基本養老保險相關罰款等費用。

5、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他費用。比如,由於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無法及時轉移檔案,影響勞動者再就業的工資損失。因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發生爭議,勞動者要求賠償損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社保是職工的基本福利,現在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買房要買社保,壹邊讀書,戶口也要買社保。社會保障已經融入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員工入職第壹天就要為員工繳納社保,並足額繳納。單位不按時足額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的,勞動者不得僅以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費用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費,損害勞動者應有權益的,可以先向勞動部門投訴解決,不能直接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但是,對於用人單位是否未足額繳納社保費用,勞動者是否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並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具體適用也因地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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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以所欠款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