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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無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10:

(壹)辦公室(掛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牌子)

政府事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文件、會議、財務等機關的日常運作;承辦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編制、人事管理和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擬定本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落實部分企業解困穩軍轉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㈡監管監督股

組織實施對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協調重大勞動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制定並推動實施勞動關系和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負責協調落實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牽頭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農民工重大事件;制定全縣社會保障監督體系;承擔本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聽證等工作;組織處理相關突發事件。

(3)就業和失業管理股(隸屬於人才發展股)

擬訂全縣就業、人力資源市場和人才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區域有序流動、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相關政策措施,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措施;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指導鄉鎮(街道)工作平臺建設,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管理和監督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承辦民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審批;承辦外國人(不含專家)就業相關工作;參與制定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落實失業保險政策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承擔失業預警相關工作;承擔縣就業領導小組和人才領導小組交辦的任務。

㈣職業能力建設股

制定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計劃;擬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承擔民辦職業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組織和指導農民工創業培訓和技能培訓;參與制定培訓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鑒定制度;實施國家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標準。

㈤綜合基金監督股

制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監管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和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制度,受理投訴舉報,組織對重大案件的調查處理;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監督管理就業、培訓及相關專項資金的使用;承辦社會保險基金統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度統計。

(6)養老保險股

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機制;承擔企業職工和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審計。擬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

(7)醫療保險股

擬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和基金管理辦法,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辦法;制定患病和產假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承擔本縣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查和管理工作。

制定工傷保險相關政策,制定工傷預防、鑒定和康復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8)工資、福利和退休單位

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直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津貼和福利管理;落實企業工資宏觀調控政策,制定企業崗位工資指導線,落實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九)公務員管理辦公室(掛縣目標管理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關於公務員分類、錄用、調配、考核、獎懲、任免、培訓、辭退的規定,參照公務員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落實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全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完善公務員考核辦法,制定公務員培訓規劃和計劃,組織協調縣級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政府獎勵和表彰的綜合管理;承辦縣政府管理的部分* * *委員的行政任免等相關事宜;負責全縣公務員信息的統計管理,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管理;參照公務員法承擔縣級機關公務員和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調任、轉任等相關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縣政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縣考核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公室(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單位、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牌子)

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改革相關配套政策,實施事業單位人員聘任制,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按照管理權限,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批或備案工作;負責縣級事業單位的公開招聘、調配、考核、任免、獎懲、辭職、解聘和培訓工作;貫徹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的方針;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和培養,實施博士後制度;負責組織選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才;負責科研經費的資助。制定本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批準的聘請外國專家項目;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引智對外聯絡,歸口管理全縣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因公出國的審核;承辦縣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