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職工個人可以變更單位綁定的定點醫療機構。
法律依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三十三條基本醫療保險二級、三級參保人應當選擇本市壹家社區衛生中心作為門診治療的定點醫療機構。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選擇;單位沒用的,自己選。
14周歲以下基本醫療保險二類參保人可選擇壹家社區衛生中心或市內二級以下醫院作為門診治療的定點醫療機構。
參保人可變更所選擇的社區衛生中心或其他定點醫療機構,自變更生效後的第二個月起,在變更後的社區衛生中心或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部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