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費率為8%,其中單位費率為6%,職工個人費率為2%,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費率為8%。
失業保險費率為3%,其中單位費率為2%,職工費率為1%。
工傷保險繳費率分別為0.6%、1.2%、2%,單位承擔全部繳費率,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為0.7%,單位承擔全部繳費費率,個人不繳費。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6%-12%,個人6%-1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