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繳納社保所需材料如下:
1、社會保險登記表、在職職工變動花名冊、在職職工基本信息登記表;
2、營業執照(或批準文件)復印件;
3.地方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參保單位近期工資花名冊;
6.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外來務工人員需提供戶口本復印件;
7、首次參加醫療保險人員提供壹寸紅色背景照片。
第二,社會保障卡的功能如下:
1、個人社保相關信息記錄、電子證書及信息查詢等。;
2、記錄被保險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民族、戶籍等基本信息;
3、查詢本人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情況;
4.可以拿著卡去醫院看病,醫保個人賬戶結算,藥店買藥;
5.辦理醫療、失業、養老、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事務;
6.查詢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累計總額;
7.辦理領取養老金、求職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職業培訓等社保事務。
綜上所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或者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