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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重新繳納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1。參保人停止繳納醫療保險後60日內(含60日)繼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2、停止繳納醫療保險費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並繼續繳納醫療保險費,自當月起滿3個月後,方可享受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待遇;3、停止繳納醫療保險費超過180天,且繼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當月起,6個月後享受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通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和戶籍登記、轉移、註銷情況通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