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名義繳費需要向戶籍所在地的社會(醫療)保險局申請。投保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壹寸照片兩張、保險費、申請表等。
社保繳納的金額是按照當地上壹年度的社會工資來計算的,每年都不壹樣。
比如壹個地級市的平均工資是2萬,那麽養老保險繳費是2萬* 20% = 4000左右/年,醫療是2萬* 10% = 2000左右/年。
此外,還規定最低檔次和最高檔次分別不低於社會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次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壹般最低檔的居多。有工作單位的參保人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
沒有工作單位的,購買的居民養老保險按年繳納。
只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不足15年,才可以申請壹次性補繳。
如果從未買過養老保險,且年滿60周歲,可在戶籍所在地社保局15申請壹次性繳費購買養老保險。只要具有江油市農村戶口的村民16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未覆蓋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國發[2065 438+04]8號《國務院關於建立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覆蓋範圍、資金籌集、養老保險待遇和領取條件等進行了詳細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第三,保險範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城鄉居民,可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第四,籌集資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組成。
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15年,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本意見發布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無需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日起,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領取年限不滿15年的,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發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領取情況進行核查;村(居)委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範圍內公示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