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2010、10之前,仍按原基數進行相關支付。
即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不低於1283元,不高於6415元;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不低於670元,不高於9792元。
2010年6月至20111年6月,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不低於1415.1元,不高於7075.5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670元,不得高於10864元。
詳情請到南寧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處南寧市社會保險費統壹征繳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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