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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更名所需材料

社保更名需要的材料如下:

1,XX市參保登記信息變更申報表;

2、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3.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4、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驗原件。註:變更姓名的,應在證件上註明原姓名和身份證號與現姓名和身份證號的關系。如果只是更改姓名,戶口本上註明以前的姓名,則不需要此材料)。

辦理社保卡的具體流程如下:

1.準備材料:參保人員需要準備有效的個人身份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所在單位提供的社保證明材料等;

2.辦卡地點:參保人需要到當地社保局、社保服務中心等指定的辦卡地點申請辦理社會保障卡;

3.填寫申請表:參保人需要填寫社保卡申請表,包括個人基本信息、社保繳納等。

4.拍照采集指紋:參保人需要拍照采集指紋等信息進行個人身份識別和社保卡驗證;

5.繳費:參保人需要按照當地社保政策規定的繳費標準繳納社保卡費用,領取社保卡;

6.激活社會保障卡:參保人員需要按照當地的辦卡流程和要求激活社會保障卡,才能使用社會保障卡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服務。

綜上所述,醫保卡和社保卡的功能和使用範圍可能會有所不同,需要根據當地具體情況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障卡,是指向社會公眾發行的,主要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集成電路卡。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