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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崗職工醫療保險政策

下崗職工的醫療保險政策如下:

1.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包括以下兩種:壹是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不滿5年的,失業人員最多可領取失業保險待遇12個月;二是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人員最多可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醫療保險: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繳納的醫保費用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只需繳納2/3的醫保費用,即可享受醫保待遇。

下崗職工申請醫保的線下流程如下:

1.準備好相關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失業證(就業證)等。

2.在當地醫保賬戶開戶銀行開立醫保專用支付卡;

3.攜帶身份證、戶口本、銀行繳費卡等材料,在當地社保局指定日期到當地醫保局辦理醫療保險,打印繳費通知單。當地醫保局通過辦理醫保支付卡的銀行代扣下崗職工醫保費;

4.新辦理了醫療保險參保手續的靈活就業人員,應在參保當月20日前攜帶醫療保險專用繳費卡,按照之前下發的繳費通知要求,到開卡銀行辦理合並繳費手續;

5.初次參保的下崗職工,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醫保局領取自己的醫保卡和就醫手冊。

綜上所述,以上流程可能存在差異,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機構,獲取準確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