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療費用先全額支付,出院後憑以下單據到衡陽市醫保中心報銷:參保單位出具的外出證明、情況說明、有效醫療費用收據、醫療費用匯總表、診斷證明原件、住院病歷首頁、出院小結、參保人醫療保險診療手冊、醫保卡、參保人銀行賬號、 本人及其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作為醫療費用核驗必備材料,醫院提供的資料需加蓋醫院公章。
住院醫療保險費用報銷材料:
個人將醫療費用單據及相關材料按時間順序整理後交單位(或社保所)報銷。
1,原始收據;
2、住院費用結算單;
3、出院診斷證明;
4.觀察證明或死亡證明復印件;
5、藥品、檢查治療費用、急診觀察需加蓋“急診章”的醫保處方或急診科急診處方;
6、社會保障卡、《城市醫療保險手冊》;
7、醫院全額結賬證明及單位說明。
處理過程
1.發生住院醫療費用的參保人員,應在出院後7個工作日內攜帶上述材料到市社保局業務大廳報銷。
2.受理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當天完成審核、結算和支付;
3、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對材料進行審核並批準申請後,申請人領取《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表》,予以報銷。
註:申請材料不齊全,需要補正全部內容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補正材料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補正材料。期滿未補正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但材料補正後,申請人可以在法定有效期內重新申請。申請人領取《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報銷表》後予以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