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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單位職工因病死亡的社保問題

法律分析:參保職工無論是退休前死亡還是退休後死亡,都不存在個人賬戶資金在領取前被沒收的問題。退休前死亡的,當然個人賬戶的資金全部可以繼承,退休後死亡的,余額也可以依法繼承。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