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個人與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
凡在地方稅務局辦理納稅登記的單位,均可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非本地戶籍人員首次作為個體工商戶的法人、從業人員或雇工必須繳納保險費,不能作為具有靈活就業身份的個人繳納保險費。
攜帶信息:
1.企業(民辦非企業)職工參保。
新參保單位到地稅部門辦理社會保險費繳納登記。
攜帶單位公章(或加蓋單位公章的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新參保單位提供的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被保險人身份證復印件
非義烏戶籍人員提供白底壹寸免冠彩色照片。
2 .個體工商戶和單位參保人員
新參保單位到地稅部門辦理社會保險費繳納登記。
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被保險人身份證復印件
非義烏戶籍人員提供白底壹寸免冠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