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保卡未激活。需要激活醫保卡才能正常使用。如果想激活社保卡,可以去銀行、醫保中心或者撥打社保熱線激活。激活醫保卡時,必須更改醫保卡初始密碼;
2.未在指定區域使用。目前醫保卡還沒有全國聯網,所以醫保卡只能在參保地使用。只有在參保地開醫保卡,才能報銷。但醫保卡個人賬戶余額不能使用,即使辦理了醫保轉移,醫保卡個人賬戶余額也不能轉移;
3.醫保卡過期了。醫保卡也有明確的使用期限。如果醫保卡過期了,就不能再用了,需要去醫保中心補辦壹張新的。
4.醫保中心還沒有出賬。醫保卡個人賬戶裏的錢,每個月都會定期轉賬。如果錢還沒到,自然就刷不出來了。此時只能等待壹段時間,賬戶轉賬成功後才能正常使用;
5.不在報銷範圍內。我國醫保報銷範圍有規定,只有在社保目錄內使用才會報銷。但部分目錄外的自費藥品,可以用醫保卡個人賬戶內的余額支付。
醫保卡處理流程如下:
1.參保人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本等。)到鄰縣醫保中心申請,縣醫保中心當場結算。
2.參保人也可向就近的街道(鎮)醫療保險服務點(以下簡稱服務點)申請代為辦理,服務點將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參保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服務點代為領取《醫療保險卡》。
3.被保險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客戶在辦理時必須攜帶本人和被保險人的有效證件。4.用人單位集中辦理時,可憑用人單位介紹信和代辦人有效證件辦理,再由用人單位向參保人發放醫保卡。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