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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公司和個人比例

法律分析:北京社保個人和公司繳費比例為: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20%,個人繳費比例為8%;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0%,個人繳費比例2%;失業保險:單位繳費率1%,個人繳費率0.5%;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個人繳費不繳費;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5%,不需要個人繳費。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納數額;沒有上月繳納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單位經營狀況和職工人數暫確定應繳納數額。繳費人完成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