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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納期間社保死亡如何處理

參保人在繳納社保中途死亡,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參保人在繳納社保中途死亡,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社保繳納15年後,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在死亡後可依法繼承,個人賬戶累計余額壹次性支付給配偶、子女等法定繼承人。去世前的醫藥費可以按規定報銷。憑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和社保卡,可在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社保繳費基數是什麽意思?

社保繳費基數是指壹個社保年度內職工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基數將根據職工上壹年度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月均額確定,是繳納社保的重要依據。

同壹繳費年度確定後,社保繳費基數不能改變。每年的2月至5月是申報下壹結算年度社保基數的時間。

社保繳費基數有上下限。上限是指工資超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社保基數。下限是指工資低於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社保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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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