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衛生室和村中心衛生室就醫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用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用限額50元;
在鎮衛生院就醫報銷40%,每次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限額100元;
二級醫院就醫報銷30%,每次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三級醫院就醫報銷20%,每次就診檢查費、手術費限50元,處方藥費限200元;
中藥發票配處方,每貼限額1元;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度限額為5000元[2]。
住院治療
報銷範圍:
醫療費用:輔助檢查:心電圖、X線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MRI的檢查費用以200元為限;
手術費用(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報銷1000元)。60歲以上老人在衛生院住院,每天治療護理費補償10元,限額200元。
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重病
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患者,醫療費用壹次性或全年累計超過5000元的,應進行分期補償,即5001-10000元為65%,1001-18000元為70%。
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和尿毒癥門診血液透析、腫瘤門診放化療年度補償限額為1.1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