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繳納社保的,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參保繳費證明,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之轉移到新參保地。被保險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異地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在新參保地按月領取養老金。
法定退休的年齡要求:
1,男工人60周歲以上,女幹部55周歲以上,女工人50周歲以上,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10年以上。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者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職工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2004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實施),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的,停止領取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綜上所述,如果我們退休後在外地工作生活,這個時候就會涉及到跨省社保。可以異地辦理退休手續,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辦理社保退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