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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交社保去哪裏起訴?

法律分析:公司應當在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後為員工投保。不支付或與員工達成所謂的“不支付協議”是違反勞動法的。首先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通過勞動監察部門督促其為員工投保;也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但需要註意的是,不能直接起訴法院要求繳納社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以所欠款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壹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可以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