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確的是,職工領取社保養老金的年齡並不是固定的,而是受多種因素影響的。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女性的職業身份和工作類型。
對於普通女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有權領取養老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齡壹般為50歲。不過這也不是絕對的,因為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可能會有差異。比如壹些艱苦崗位或者特殊行業的女職工退休年齡可能會提前。
另壹方面,對於從事管理或技術工作的婦女來說,她們的退休年齡可能不同。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女幹部和女工人的退休年齡是不同的。女幹部退休年齡壹般為55歲,女職工為50歲。這壹規定主要是考慮到不同職業類型對體力和腦力的不同需求,所以設定了不同的退休年齡。
此外,需要註意的是,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和養老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未來女性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可能會發生變化。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退休年齡,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總而言之:
婦女領取雇員社會保障養老金的年齡通常是50歲或55歲,這取決於她的職業地位和工作類型。在實踐中,具體退休年齡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16條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國務院直轄市安置老弱病殘幹部暫行辦法
第4條規定: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退休: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滿十年;
(二)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滿十年,經醫院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因工致殘,經醫院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1條規定: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這壹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