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上海市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第八條本市戶籍居民和來上海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境內人員,可以申領社會保障卡。上海市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第十壹條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年滿16周歲的人員,可以申領社會保障卡。申領社會保障卡,應當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會保障卡申領點辦理以下手續: (壹)填寫《上海市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二)提交身份證和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三)向指定地點提供圖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