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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離職。社保公司9月份會發嗎?

9月10離職,9月被社保公司上交。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2.如果員工在9月10離職,9月份的社保費用仍由公司承擔;

3.員工離職後的次月公司將停止為其繳納社保費用;

4.如果員工個人應付部分已從工資中扣除,公司不得從工資中扣除單位應付部分。

社會保障的支付規則:

1.繳納時間:社保壹般按月繳納,但具體繳納時間可能因地區、企業而異;

2.繳費主體: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部分險種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工傷保險僅由單位繳納;

3.離職的影響:員工離職後,原公司不再為其繳納社保,個人可以選擇繼續個人繳納或者新公司上任後繼續繳納;

4.繳納社保:如果個人離職後壹段時間內沒有及時繳納社保,可能導致補繳社保,影響個人社保權益的積累;

5.社保轉移:員工離職到新公司就職後,可以將社保賬戶轉移到新公司,繼續積累社保權益。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員工在9月10日離職的,公司仍需繳納當月的社保費用,從次月起停止繳納;同時,員工個人應繳納部分已從工資中扣除的,公司不得再次扣除單位應繳納的社保費用,以確保用人單位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