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條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市社會醫療保險政策的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以及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監督檢查。
縣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市、縣級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具體承擔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和檢查等醫療保險事務。
?擴展數據:
?
《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條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與城鎮居民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定點醫療和轉診醫療管理。
城鎮居民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並按照規定與參保城鎮居民簽訂住院協議,及時提供每日清單和明細費用。
第三十二條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對城鎮居民定點醫療機構執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和履行相關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點醫療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百度百科-《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