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失業救濟金可領取6個月,失業救濟金每人每月300元。最高不超過失業救濟金的80%,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額等於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乘以領取月數;
3.由於各地區經濟水平的差異,失業救濟金的標準也會有所不同,具體取決於官網中的社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