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居住證需要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證。
2.居民自己的照片。
3.能證明居民住址、就業單位、學歷的證件。把這些材料帶到當地警察局。
二、申領居住證需要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在居住地合法穩定就業,意味著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2.在居住地有穩定住所,是指未來在本市有可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連續學習。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的社會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