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帶薪年假只與工作年限有關,與社保繳納無關。在公司工作10年,可以休10天的帶薪年假,但是到新公司後不能直接休10天的帶薪年假。
3.2012年4月離開A公司,第二天去B公司上班。本人工作五年,2012年帶薪年假天數約三天。
法律依據如下: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五條職工為新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未休年休假天數按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個完整天數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在公司的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