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的有關規定,
1,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按以下規定就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2、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3、基本醫療保險第二參保人員在選定的社區衛生中心門診就醫時,經結算醫院同意,可在與選定的社區衛生中心同屬壹個結算醫院下的其他定點社區衛生中心門診就醫;住院和門診大病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4、基本醫療保險第三參保人員在選定的社區衛生中心門診就醫時,經結算醫院同意,可在與選定的社區衛生中心同屬壹個結算醫院下的其他定點社區衛生中心門診就醫;門診大病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在所選社會康復中心的結算醫院住院治療。
二、符合規定的其他醫療條件。
1、基本醫療保險二、三檔參保人在本市選擇壹家社區衛生中心作為門診定點醫療機構。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選擇;單位沒用的,自己選。
2、14周歲,基本醫療保險二類參保人員,可選擇壹家社區衛生中心或市內二級以下醫院作為門診治療的定點醫療機構。
3.參保人可變更選定的社區衛生中心或其他定點醫療機構,並自變更生效後的次月起在變更後的社區衛生中心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個人賬戶用於支付參保人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地方補充醫療費用,以及憑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範圍內藥品的費用。個人賬戶不足部分由個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