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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哪條規定要繳納社保?

法律主觀性: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如果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就侵害了勞動者的利益。壹旦出現這種情況,勞動者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2.此外,《勞動合同法》還將社會保險規定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明確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雙方都必須履行;3.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為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根據險種確定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壹)退休;(二)患病或者受傷的;(三)因工致殘或者患職業病的;(4)失業;(5)軸承。職工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費必須按時足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