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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業務拓展項目

壹、適用範圍。需要提交的材料。程序

壹、社會保險的登記和繳納

(壹)社會保險登記

壹、註冊範圍

城鎮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當地政策執行)。

第二,提交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登記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成立文件,或其他批準文件(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統壹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公司銀行的全稱和賬號。

三、辦理程序

1.單位應在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準之日起30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開戶)手續。

2 .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並蓋章。

3 .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紙質復印件。

四、註意事項

1.在市工商局註冊的企業,到市社保中心辦理註冊手續;在區工商局註冊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到相應區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2 .按企業辦法投保的單位,也應立即到當地稅務征收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3.繳費單位應當將社會保險登記證紙質復印件懸掛在辦公場所的醒目位置,並在每年規定的時間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到勞動監察機構辦理勞動保障年檢手續。

4.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或者《上海市參保單位關閉審批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關閉)手續。

(2)申報繳費基數

壹.適用範圍

城鎮所有繳費單位及其職工。

第二,提交材料

1.《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及磁盤;

2.主管部門蓋章的本單位上壹年度勞動工資年報和財務報告;

三、辦理程序

1.繳費人每年1.05前到社保機構購買光盤。

2.繳費單位根據光盤上提供的上壹年度落戶人數,錄入上壹自然年度(65438+10月1至65438+2月31)職工年工資收入總額,核實後打印《花名冊》,《花名冊》由單位蓋章,職工簽字。

3 .社保經辦機構對單位申報的工資收入總額進行審核,並按上下限統壹處理。申報工資低於下限的,繳費基數按下限基數執行;高於上限的,按上限基數計算。

4.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起開始新的結算年度(4月1至3月31),月繳費工資基數按照上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的月平均值確定。

四、註意事項

1.職工工資收入總額按國家統計局口徑掌握,各單位必須據實申報。每個結算年度繳費工資的上下限基數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確定並公布。

2 .逾期未申報的,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起按3月結算基數110%和規定的上下限進行結算。

3 .首次參保人員的月工資基數,由單位在辦理增加人員手續時按起始月工資申報。

(三)申報、結算和支付

壹.程序

1.繳費單位應於每月10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月參保職工、退休人員、供應商等人員增減變動及基本情況變化的相關材料和報表。

2.審核後,社保經辦機構每月5日進行結算,確定當月應收應付項目及金額,生成結算單,6日完成數據核對。繳費人可於每月7日起向社保機構打印“結算清單”。

3.每月25日前,企業繳費單位應將結算表中確定的繳費金額匯入在地稅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費繳費賬戶”(地稅繳費賬戶可合並使用)。

機關事業單位應於每月25日前直接向社保機構繳納,或由社保機構委托的銀行代為扣繳。

二、相關規定

1.從2004年5月1日起,城鎮繳費單位各類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如下:

關於保險公司和員工個人繳費比例的說明

基本養老保險20%8%

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9%2%

地方補充醫療保險1%-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不參加。

失業保險2%1%有外地戶口的個體合同制工人不繳納。

工傷保險1%-

生育保險1% --

2 .參加醫療保險的職工(包括退休人員),必須同時按每人每月5元的標準向社會統籌基金繳納大額醫療費用。

3.職工個人在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基金中繳納的部分,在工資支付時代由單位代扣代繳;養老金社會化的退休人員(職後),其大額醫療費用由社保機構直接代扣。

三、註意事項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有拖欠,除按規定計收利息外,按拖欠金額每日加收2‰的滯納金。

(4)人員變動和基本情況變化。

壹、報告時限

繳費人應於每月10至月末,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月參保人員的增減變動情況。

第二,被保險人的增加

繳費單位新錄用職工後,須填寫《上海市企業社會保險職工增加表》或《上海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花名冊》,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從起薪月起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包括:

1.首次參保人員: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及近期1寸證件照兩張,填寫《蘇州市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表》。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審核登記生成個人號後,單位到社會化管理服務部購買領取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醫療保險證、醫療保險病歷、社會保險卡。

2.城鎮統籌內參保續保:附《上海市城鎮職工統籌內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表》,調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需提供《招聘審批表》和經市區人事部門批準的《工資變動表》。

3.市區統籌範圍外轉入人員:應附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轉移表,提供職工養老保險手冊、1992後歷年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1996後個人賬戶以及首次參加醫療保險時間、實際繳費年限、個人賬戶情況;按規定轉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的,還需提供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財政部門資金到賬證明。

4.算是繳費人:對於復員軍人,必須提供其在部隊服役期間的相關證明。其中,轉企業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軍官和文職幹部,須提供部隊出具的《轉企業軍官和文職幹部壹次性養老保險補貼轉移證明》;從未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須提供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相關證明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按規定未參保證明。其中,流向企業並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須提供經人事、財政部門核準的《機關事業單位向企業發放人員補貼審批表》。

5.外國人、華僑及臺港澳人士:須提供外國人、華僑有效護照、外國人就業證、華僑回國就業證、臺港澳人士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港澳人士就業證。

6.原參加本市農村養老保險的人員:須提供轉出地農保經辦機構確認的《上海市農村養老保險與城鎮養老保險關系轉換表》,轉出資金先在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財務部門確認。

第三,參保人數的減少

參保職工、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因各種原因減少,繳費單位須填寫《上海市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並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手續。其中包括:

1.因終止、解除合同而減少人員:單位必須提供離職證明等材料。

2.失獨人數:單位須附上其死亡證明或戶籍註銷證明復印件,用社會保險卡清算其個人醫保賬戶。

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養老保險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喪葬費和直系親屬壹次性撫恤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按失業保險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其中直系親屬壹次性撫恤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個人支付的余額中列支。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標準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並公布。

四、被保險人的基本情況發生變化

參保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居民身份證號)、賬戶性質、人員屬性、補充醫療保險險種等需要更正或變更的,單位應於月底前持社會保險卡,填寫《上海市參保人員基本信息變更表》或《上海市社會化退休人員基本信息變更表》,分別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和社會化管理服務部辦理變更手續。

處理說明

1.企業應在網上申報成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不含當日)將登記表及以下相關材料提交至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保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系統將自動取消企業網上申報的數據;

2.企業成功辦理登記手續後,當月15(含當日)內申報的社保業務屬於當月的繳費記錄,15後屬於下月的繳費記錄;

3、社保經辦機構統壹在每月20日(含當日)至月末征收社保費。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登記表》(網上申報成功後打印);

2.營業執照原件;

3、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4.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或銀行印鑒卡原件(加蓋銀行公章);

6.單位經理身份證原件。

註意事項:

“當月15(含)內申報的社保業務屬於當月繳費記錄,15後屬於下月繳費記錄”的含義是,例如:

16年9月至15年10月,申請為:1,開始支付時間為10。

2.繳費開始時間項為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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