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參保的要求不壹樣。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必須在單位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或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名義繳納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根據險種確定社會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職工和用人單位都應當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部分由單位代扣代繳。如果單位代扣後未按規定在社保中心登記繳納,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應及時補繳到社保經辦機構,個人不能直接辦理。單位拒絕處理的,應當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提起勞動爭議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