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保主要包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大病補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