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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辦理社保流程。

法律分析:1。單位持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社會保險申請表,單位填寫各種報表並簽字,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報表,核定社保繳費金額,開具社保繳費通知書,單位如實填寫參保人員增減表並簽字,社保經辦機構按期收取社保費,社保經辦機構定期制作發放社保卡。7.社保經辦機構在次年年初開具社保核對表,核對簽字後交回社保經辦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