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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離開社保

法律主觀性:

如果員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和社保部門舉報投訴。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未參保為由提出辭職,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1.社會保險是國家要求的強制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是使勞動者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得到幫助並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都明確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的特征,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這壹法定義務。2、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自行申報後,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用人單位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的,由社保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保經辦機構可以向其開戶銀行或者其開戶銀行查詢,並可以向縣級以上行政部門申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