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參加城鎮企業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月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分別為16738元和2697元;參加城鎮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月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分別為25178元和5036元。根據規定,單位2015年度申報的實際工資收入總額月平均高於上限或低於下限的,2015結算年度的月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分別按上限和下限執行,其余職工按實際申報工資月平均執行。
對於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的參保單位,從本月起,社保經辦機構將按照3月份結算基數的110%和上下限進行結算。城鎮參保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2015結算年度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仍統壹為2300元,其他四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參照企業職工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