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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社發(2065438+2006)23號文件《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了嗎?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

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

任翔社發2016 23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5]71號)和《關於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壹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5]72號)的總體要求,為做好工傷保險工作,保障工傷安全,

1.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71號),省級參保單位由省醫保局根據行業風險分類分別確定為壹至八類。

二、省級參保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按以下標準執行:壹類至八類分別為本行業職工工資總額的0.7%、1.0%、1.4%、1.6%、1.8%、2.2%、2.5%、2.5%。

三、各市州應當根據當地工傷保險費的使用情況、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情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統籌地區壹至八個行業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

四、省級參保單位的費率浮動可根據《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發〔2065438〕71號)的要求,參照《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發〔2065438〕71號)《湖南省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辦法的通知》(湘人社發〔2014〕55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