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繳費比例24%,16%由用人單位承擔,8%由個人承擔;
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12%,10%由用人單位承擔,2%由個人承擔;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1%,用人單位承擔0.8%,個人承擔0.2%;
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為0.2%,由用人單位全額承擔,職工享受待遇,不能繳費;
生育保險:繳費比例0.8%,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符合相關規定的員工可以享受,但不能自己繳納;
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為10%-13%。考慮到企業自身情況,沒有硬性或強制性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