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青島市社保局2015頒布實施的《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青島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包括住院、門診大病、門診統籌、意外傷害、異地就醫、長期護理保險等項目。
項目1:住院治療
1,首付:壹級機構85%,二級機構80%,三級機構70%;
2.二級繳費:壹級機構80%,二級機構70%,三級機構55%;
3.學生和兒童:壹級院校90%,二級院校85%,三級院校75%。
註:成年居民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街道/鎮衛生院或社區服務中心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
第二項:普通門診
1,首付:50%,壹年內最高報銷720元;
2.二檔繳費和子女:40%,壹年內最高報銷330元;
3.參保居民使用基本藥物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提高10%。
第三項:門診重疾
1,首付:壹級機構80%,二級機構70%,三級機構65%;
2.二級支付:壹級機構75%,二級機構65%,三級機構55%;
3.學生和兒童:壹級院校90%,二級院校85%,三級院校80%。
註意:
1.社區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按壹級醫院執行。
2.社區定點醫療機構成年居民基本藥物報銷比例提高10%。
3、超過疾病限額標準以上的部分不予報銷。
第四項:重疾醫療保險
1,超限補貼:壹等居民/兒童80%,二等居民70%;
2.大額補貼:壹等居民/子女60%,二等居民50%。
註意:
1.定點機構住院和門診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統籌範圍內個人負擔部分納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2、超限補貼超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報銷限額部分,壹年最高補貼限額為40萬元。
3、大額補助即在壹個年度內累計超過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的費用補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
4、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被保險人重疾醫保起付標準為3000元,補助比例提高10%。
項目5:大額醫療救助
1,特殊藥品、特殊材料救助:合格使用特殊藥品、特殊材料發生的醫療費用的70%;
2.範圍外大額救助:統籌範圍外治療所必需的醫療費用,年度累計救助60%超過5萬元。享受優撫、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的參保人員,大額救助不設起付標準。大額救助壹年最高報銷65438+萬元。
3.優撫對象醫療救助: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參保人員,還可按規定享受民政部門的優撫對象醫療救助。
第6項:其他報銷
1,兒童意外門診醫療費用可按規定由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報銷。
2、獨生子女住院、門診大病看醫生、意外急救的醫療費用,在此基礎上為子女報銷比例提高5%。
3、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