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人才補貼申請流程是:
1.申請人登錄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提交相應的電子材料;
2.受理地區人力資源局對電子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合格材料予以受理;不合格的,應當退回申請材料。區人力資源局通過短信向申請人反饋審核結果;
3.審核地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材料內容進行審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請或向申請人說明並要求補充和修改材料;
4.人力資源局在區人才工作網和區人力資源官網公示擬補貼人員名單。(公示期壹般為5個工作日,不計入承諾辦理時限);
4.審議地人力資源局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審議。撥付完成並經批準後,由審議區人力資源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二、人才補貼申請材料包括:
1,新引進人才補貼申請表;
2.畢業證書;
3、學歷認證報告、申請人戶口本;
4.申請人的身份證;申請人的金融社會保障卡;
5.1份申請人社保清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六條國務院建立全國促進就業協調機制,研究就業工作的重大問題,協調和推動全國的就業促進工作。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全國的就業促進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促進就業的需要,建立促進就業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促進就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