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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該繳納哪些基本養老保險?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以下比例標準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1,單位20%轉入統籌基金,個人8%轉入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確定;

3.基礎養老金等於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加上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2倍繳費年限乘以1%,等於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加上本人平均繳費指數除以2倍繳費年限乘以1%。

繳費工資不得低於上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60%,也不得高於上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300%,即低於60%的繳費,高於300%的繳費基數不予計入。超過60%不足300%的,按職工實際工資總額如實申報。忽略、少報或多報繳費基數是違法的。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負擔。其中,單位按照16%或20%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計入統籌賬戶;個人賬戶養老金按8%扣繳。比如個人去年月平均工資6000元,單位按照6000元的繳費基數申報。個人每月扣除6萬元×8%=480元/月;單位繳費60000元×16%=960元/月。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