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號費是服務項目費,不在社保報銷範圍內,但註冊時可以刷社保卡賬戶余額。
北京市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壹、個人醫療保險賬戶支付範圍
1,門急診醫療費用;
2、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
4、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的部分,按比例認為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提醒:個人賬戶的不足部分我會支付。
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1,住院醫療費用;
2、急診搶救觀察和收入住院觀察,住院觀察前7天內的醫療費用;
3、惡性腫瘤放化療、腎透析、腎移植術後服用抗排異藥物的門診醫療費用。
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報銷支付的醫療費用。
1,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急診除外;
2.在非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3、因交通、醫療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傷害;
4、因本人吸毒、打架鬥毆或其他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
5、因自殺、自殘、酗酒等原因接受治療的;
6.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省接受治療的;
7、按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如種植牙、植牙、補牙、清潔、正畸等。都需要自費,不能報銷。
特別提醒:職工患工傷和職業病的醫療費用,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基本保險不予支付診療項目範圍的費用。
(1)服務項目
1,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急診除外)、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護等特殊醫療服務。
(2)非疾病治療項目
1,各種美容(生活美容、醫療美容)健美項目和無序的非功能性整形、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重、增高項目;
3.各種健康檢查;
4、各種預防和保健診療項目。
(2)非疾病治療項目
1,各種美容(生活美容、醫療美容)健美項目和無序的非功能性整形、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重、增高項目;
3.各種健康檢查;
4、各種預防和保健診療項目;5、牙齒畸形、牙瓷;
6、各種醫學咨詢(不含精神科咨詢)、醫學鑒定。
(3)診斷設備和醫用材料。
1,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檢查和治療的項目;
2、眼鏡、假牙、假眼、假肢、助聽器等康復器械;
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康復和治療設備。
(4)治療項目
1,各種器官移植或組織移植的器官來源或組織來源;
2.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骼和骨髓以外的器官或組織的移植;
3.近視矯形手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治療項目。
(5)其他
1,各種不孕癥(妊娠)、性功能障礙診療項目;
2、各種科學研究、臨床驗證的診療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