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國養老金現狀的建議:
第壹,建議國家財政可以投入更多的資金在各地建設養老設施。比如多建公立養老院,擴充養老院服務人員,提高養老服務水平。
二、允許更多民間資本和外資投資養老設施建設。但應該給予他們減稅或支持的政策。並在審批的各個環節確保其手續順暢、方便、快捷。
第三,鼓勵更多的商業保險公司(包括國內保險公司和外資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險業務,鼓勵公民個人在基本社會保障之外申請商業養老保險,並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已繳納的保險費。
四、建議全國居民實行統壹的養老保險制度。在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不同職業、不同工作年限,發放不同比例的養老金。